一餐館的牆上仍貼著被列為霸王條款的“溫馨提示”。
 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開表示,餐飲行業中的“禁止自帶酒水”、“包間設置最低消費”屬於霸王條款,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作出的對消費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規定,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無效。自去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發佈京城餐飲行業6種常見“霸王條款”以來,這兩項內容就成為消費者最關註的熱點。對於其實施情況,北京晨報記者近日探訪發現,“最低消費”一說在中型連鎖餐飲企業已幾乎絕跡,卻仍在多數高檔酒店大行其道,同時,儘管大多店家已不再堅決禁止自帶酒水,但以“開瓶費”或“酒水服務費”為名目,向自帶酒水的消費者收取額外費用成為普遍做法,而消費者卻面臨維權難題。
  ■顧客遭遇
  收開瓶費 消費者忍氣認栽
  就在最高法發佈消息確認餐飲行業中的“禁止自帶酒水”、“包間設置最低消費”屬於霸王條款的當晚,市民呂女士和友人就遭遇餐廳收取開瓶費。昨天,北京晨報記者來到呂女士就餐的沸騰魚鄉知春路店,菜單上首頁的“溫馨提示”寫道,“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,白、紅、黃酒每瓶100元”。呂女士認為,這個所謂的“店內規定”恰是鑽了政策空子,“工商局說禁止自帶酒水是霸王條款,上有政策下有對策,這麼收費的實質還是不公平,就是想迫使客人別自帶酒水”。因為搬出法律和工作人員“理論”,最終店家僅收了30元開瓶費。
  呂女士隨後以收取開瓶費不合理為由向12315熱線投訴,工作人員告知收開瓶費正常,如對價格有異議可向12358反映,緊接著,12358熱線答覆她,商家有自主定價權,開瓶費雙方可以自主選擇,消費者若不接受可以不喝自帶酒水或去別家用餐。“我真是深感無力了,變相霸王條款,還投訴無門,也只能認栽”。
  北京晨報記者也就此事向相關部門咨詢,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確認,開瓶費、酒水服務費並不在工商局監管的6項霸王條款之列。
  ■記者調查
  中小餐廳個別拒絕自帶酒水
  在去年12月首次被北京工商部門以官方渠道認定並曝光的6項反霸王條款中,“禁止自帶酒水”和“包間設置最低消費”最受消費者關註,彼時工商部門要求全市餐飲企業根據相關違法表述在1個月內開展自查自糾,對於這一政策目前的執行情況,北京晨報記者進行了探訪。
  對20多家不同檔次的餐廳咨詢走訪後,記者發現絕大多數已不再張貼或擺放帶有“本店謝絕自帶酒水”字樣的提示標牌,僅惠新西街附近兩家中型連鎖餐廳仍未摘除,一家店稱“我們附近的飯館都這樣”,另一家店稱不知該行為已被明確為霸王條款。
  而在更多大眾消費檔次的中檔餐廳中,已經難以再見到設包間最低消費和針對自帶酒水行為收費的店家。西直門的望湘園可謂是貫徹執行非常徹底的餐廳,即使顧客要求喝自帶的紅酒,服務員很快就拿來高腳杯,不設任何門檻。
  高檔飯店最低消費仍未禁絕
  包括中國大飯店、香格裡拉酒店等在內的多家四星級、五星級酒店餐飲部對於消費者自帶酒水的態度也不再是堅決禁止,工作人員類似“店里種類齊全,價位也不會比外面貴太多”的溫和建議居多,對於堅持飲用自帶酒水的消費者,他們則會明確告知,將收取價格不等的開瓶費或酒水服務費,低者一百元,高者兩三百元。
  記者還註意到,不止一家強調,所謂“酒水服務費”跟“開瓶費”不一樣,“除了開瓶,還給服務呢,也根據客人需要提供不同的酒具,都需要人工成本”,並以此認為該項收費合理。同時,多家酒店仍設有包間最低消費,以四五人包間為例,國貿大酒店紅館3000元,中國大飯店夏宮套餐每位680元起,若散點最低消費限額為人均午餐500元和晚餐600元。此外,收取菜品或整個賬單15%的包間服務費仍是主流。
  ■律師說法
  高額開瓶費
  屬變相霸王條款
  “我個人認為收取高額開瓶費實際也屬於變相的霸王條款。”北京市京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愛明說,目前餐飲服務收費缺乏統一標準,且包括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內的相關法規還未公佈,面對餐館打政策擦邊球,消費者仍處弱勢地位。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則表示,餐飲企業仍需加強自律意識,對有額外收費項目的需提前告知。
  晨報96101現場新聞 記者 鐵瑾 文並攝  (原標題:自帶酒水 餐館改收開瓶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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